谷歌在英國遭出版商集體訴訟:索賠42億美元谷歌在英國遭出版商集體訴訟:索賠42億美元
這起集體訴訟是由英國《衛(wèi)報》前科技編輯查爾斯·阿瑟(Charles Arthur)代表出版商而發(fā)起的,指控谷歌非法利用其在線廣告的主導地位,減少了出版商可以從這些廣告中賺取的收入。
谷歌對此表示,將大力打擊這種“投機性”行為。
這起案件是去年11月以來谷歌面臨的第二起此類訴訟。當時,英國通訊管理局(Ofcom)前局長克勞迪奧·波拉克(Claudio Pollack)對谷歌提起類似的訴訟,要求谷歌支付高達136億英鎊(約合168億美元)的損害賠償金。
這兩起案件均涉及谷歌的廣告技術,該技術能在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內(nèi)決定消費者將看到哪些在線廣告,將花費多少錢,以及出版商將獲得多少收入。這種在線展示廣告是許多網(wǎng)站的主要收入來源。
目前,英國反壟斷監(jiān)管機構“競爭與市場管理局”(CMA)正在調(diào)查谷歌在廣告技術方面的主導地位。
今日,阿瑟在訴訟書中稱:“CMA目前正在調(diào)查谷歌在廣告技術領域的反競爭行為,但他們沒有權力要求谷歌賠償那些損失慘重的人。因此,我們只能通過法庭來糾正這一錯誤,這就是我提出這一訴訟的原因。”
而谷歌稱:“我們的廣告工具,以及是我們眾多廣告技術競爭對手的工具,正在幫助數(shù)百萬網(wǎng)站和應用程序來資助其內(nèi)容,并使各種規(guī)模的企業(yè)能夠有效地接觸到新客戶。
除了英國,美國司法部今年1月也指控谷歌參與了一場系統(tǒng)性的運動,以奪取出版商使用的大量高科技工具的控制權,從而破壞了廣告科技行業(yè)的公平競爭。但昨日,谷歌請求一家法院駁回此案,稱美國政府夸大了其對市場的控制。
另外,早在2021年,法國反壟斷監(jiān)管機構“競爭管理局”(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)就對谷歌處以2.2億歐元(約合2.3億美元)的罰款,原因是谷歌在在線廣告領域偏袒自家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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